鉴于在没有征集原作者同意的情况下转载此文章后,原作者的强烈抗议,沉底并对原作者致歉。但也希望原作者能标清版权,而避免今后的误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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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www.12lz.com/2007/05/09/topic-rights-blog/
刘韧昨天的《
网络媒体第一讲》是目前国内第一篇出售冠名权的Blog文章,符得昆继上次胜总之后又进行了一次成功的事件营销。出售冠名权几乎是目前最适合Blog的广告了,优势有:
1、广告与内容分开,不影响信任度和阅读体验;
2、网页和feed中同时出现,不易被忽略;
3、展示率和点击率都比cpc类广告高。
相比之下,最近流行的话题广告却存在很多问题,读者很容易将公关稿和正常文章混淆。一些貌似清高的blogger,喜欢在付费文章前写”本文为付费评论,您可以跳过阅读”之类的屁话。读者是没有被忽悠,可是您对得起广告主吗?钱是照付给你了,人人都跳过,广告没有起到应得的传播效果。比这更可耻的是写负面评论。有人很装B地说是对读者负责,那别接这个广告啊,你可以比王朔还随心所欲。受人钱财替人消灾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,自古以来没有这种玩法的。更何况参与话题广告的厂家有大多数是新产品,往往存在一些缺陷。如果人人都像google的产品那么nb,还用得着话题广告?口碑传播都把它淹没了。
现在刚出的冠名广告在操作层面没给blogger这么多损人利己的空间,只需要在文章开始或结尾加个链接,就像电视片头的快男闪亮或超女蒙牛。Blogger无需因为冠名广告对读者做出任何承诺,当然关心自己美誉度的人可以斟酌选择广告主,就像刘韧不会为不孕不育医院冠名。冠名广告也不需要占用Blogger的时间和脑力,可以将这部分时间用于为读者提供更好的内容,公关不是人人都会的事情,写枪稿对一些人往往很痛苦。忍受痛苦赚取收益,从这个意义上说,话题广告的本质和小姐没区别。
出售冠名权其实就是出售链接和pr值,只要搜索引擎没意见,这是快速增加广告主权重和排名的好办法。单纯出售一个文字链接对于广告主来说相对便宜,有利于普及Blog广告,也能够使广告收益让更多的Blogger获得(加个链接谁不会啊,呵呵:)
有趣的是,冠名权这种广告形式在电视上已经出现了数十年,今天才第一次出现在Blog上。可见传统领域还有多少好东西等待互联网去挖掘。
这是个很有创意的商业模式。